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运输动脉,所以高速公路的规划工作一般都由政府实施。
日本的公路规划主要由建设省下设的道路审议会制定,道路审议会根据国家经济综合发展规划,制定公路发展5年计划。公路发展计划必须报由内阁总理大臣领导的“国土开发干线公路审议会”批准,随后道路公团才能制定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进行高速公路的建设。
法国高速公路的规划由交通部负责,建设项目提出后,要征求公共工程部、环境部以及当地政府的意见,并进行公路沿线的民意测验,待各方批准后,才能由交通部立项,进行特许公路的招投标,进入项目的融资和建设阶段。
美国由于实行地方分权的管理体制,在符合国家总体计划及各项政策的前提下,高速公路的规划工作一般由各州公路局实施,美国运输部通过联邦公路管理局对其进行监督,其他政府部门,如美国环保署和州、地方一级的相应机构,也提供指南和规定,作为项目规划的依据。
各国以建设高效、快捷、安全的运输体系为发展目标,高速公路作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职能由政府行使,便于从宏观上把握高速公路系统与交通需求的关系。
日本高速公路的建设分为建设准备期和建设期,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家干线高速公路建设法》。建设准备期的主要任务是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道路公团为工程建设制定总体设计,包括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方案等内容,提交建设省和运输省审批,由建设省和运输省进行方案比选后作出决策。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进入建设期,道路公团负责征地拆迁,并选择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道路公团同时还负责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在以采用特证制为主的国家,特证公司中标后,就开始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和施工。一般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政府只是授予特许公司征用土地的权利,而拆迁、赔偿等方面的工作由特许公司完成。根据特许协议的要求,特许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设计方和建方由特许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高速公路的建设都是这种模式。
在美国,根据各州制定的公路发展规划和改建计划,由州公路局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经州政府批准后可以委托进行项目的设计。设计标准以各州的标准为基础,同时必须符合联邦公路局制定的标准。施工前的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州政府组织专门的办公室完成,包括资产评估部门、谈判部门、拆迁部门和安置部门,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运作。在施工过程中,公路局和承包商各负如下责任:承包商提供各种材料并负责设备安装,同时还应为分包商取得各种认可批件,对分包商进行监督。公路局的责任是管理合同、对承包商支付、进行工程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与合同的要求。地方分权管理体制下公路的设计与施工虽然有多家企业共同参与,但实质上是由政府负责的。
高速公路的运营包括养护管理、交通管理、服务区管理,如果是收费高速公路,还有收费管理以及相应的收费系统管理等工作。对于养护管理,由于各国都有完善的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一般是将养护工作以合同的形式发包给承包商。对于交通安全管理,国际上多采采执法委派的管理形式。在法国,交通安全由特许公司和国防部下属的宪宾队共同负责,特许公司和宪兵队以经济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美国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由联邦公路管理局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各州公路局设有公路警察,一般是公路局向当地警察部门聘用职员,并为其提供各类工具、设施,受聘者负责公路局所辖的交通安全管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与要通过合同进行约束。
收费管理是收费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工作。由于收费直接关系道路使用者和道路经营者的利益,各国对公路的收费活动,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期限以及收费站的设置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以日本为例,其法律规定高速公路收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1)收费标准必须经建设省和运输省的共同批准,收费标准的确定需兼顾收费公司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利益,并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
(2)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
(3)收费收入主要用于高速公路的各项开支,包括养护、管理、偿还贷款本息等。在还清债务后,应停止收费。如果仅依靠燃油税收入不能维持养护及管理费用,可以延长收费期限;
(4)公路收费可以由公团分包给私营公司,用合同加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