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第二条界定了保安服务范围。但该条三项都是针对保安员提供的具体安全保卫服务项目做出规定。纵观报警服务全过程,除人工现场核警需派人到现场有可能与《条例》有关外,《条例》基本上没有涉及报警运营服务。
实际上,报警运营服务与保安服务是有所区别的,所谓报警运营服务是指在遵循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规律下,由专业报警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与人身和财产安全相关的报警和视频监控服务以及信息服务。而保安服务是由保安员进行的特定区域内的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管理等工作。因此,报警运营服务与保安服务内容是不同的。
保安服务指向实体服务,报警服务指向信息服务
虽然报警运营服务同保安服务在报警监控这部分有所交集,但二者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报警服务依托信息技术系统,以提供报警信息为主,在用户和公安或救援机构之间建立快速的联系通道。保安服务依托的是人力资源,其服务的核心是提供人工警卫,即由保安员对用户进行人身和财产的就近警卫和就地处理。
报警服务属现代服务业,保安服务属传统服务业
报警服务业正是以信息服务为基础,采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具有高技术、网络化、大区域共享等特征。而保安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其形式及手段已相对固定,提供的是实体化的人工服务,显然属于传统服务业。
报警服务一般跨区域,保安服务更多是本地化
保安服务的防范区域是有限的,一般是在一个单位、一个社区内进行,其使用的报警监控系统一般也是本地的。报警服务却不局限于本地,它是大范围、跨区域、甚至是跨城市的接警服务。尤其是在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紧急救援活动中,是同国家或各级政府的应急指挥紧密相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