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道路监控,竟为自家防盗。近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家中经营摩托车修理铺,曾经被窃贼两次光顾,小有损失。为了找到窃贼,并防止财产再受损失,徐某某从市面上买了监控设备安装在店铺里,但因所买设备像素较低,监控效果不好。2012年10月30日晚,徐某某途经如皋市磨头镇新204国道时,偶然发现国道路边新装2套监控摄像机,还未接通电源,遂产生盗回家中防盗的念头,于是回家取来木梯、扳手等作案工具,将两套监控摄像机盗窃回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250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赃物且已发还给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