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近日,泰安市环保局下发通知,隐患企业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必须立即停止排放。
泰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各级环保部门要确定本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名单,建立纸质和电子动态监管档案,全面排查各隐患企业在处理设施、监测能力、管理台账、事故应急、环评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对废水日排放量100吨以上的隐患企业,原则上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并与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对最终汇入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河流以及隐患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每旬监测一次,对企业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管理台账每旬检查一次。隐患企业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当地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接到隐患企业的报告或直接发现污染物超标,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上级环保部门相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