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生活报曾在头版刊发一男子在哈市教化电子大世界5楼一家笔记本电脑专卖店的行窃过程,5月23日17时左右,当该男子出现在哈市船舶电子大世界时,被工作人员认出并擒获。然而对于警方指控的犯罪行为,该男子拒不承认。据了解,该男子姓包,吉林人,为惯偷。此案在移交哈市南岗区检察院过程中,检方根据被害人供述、辨认笔录和视频资料,以及在侦办过程中警方抓到的包某同伙的交代,虽然包某“零口供”,但多方证据据以认定,包某涉嫌盗窃罪。6月29日,南岗区检察院以包某涉嫌盗窃罪将其批准逮捕。
“这是一个惯偷。”侦办此案的哈市公安局南岗公安分局新建派出所教导员刘小力介绍,通过警方调查,2004年5月6日,包某在上海某商厦偷窃被拘留15日;2006年3月,同样在上海某商厦偷窃,包某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据警方的侦查资料显示,包某2008年10月25日10时10分左右伙同一男子在南岗教化电子大世界5楼盗走一部多普达手机,价值1000元。而笔记本电脑被盗后,本报根据视频资料将包某行窃的过程在报纸刊发,5月23日17时10分左右,包某在哈市船舶电子大世界出现时,被商场的工作人员认出将其抓获送交警方。然而,面对警方指控的犯罪行为,包某拒不承认。
据侦办此案的哈市南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郑文凤介绍,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又抓到了包某的一个男同伙杨某。据杨某交代,去年10月25日,他和包某来到哈市教化电子大世界5楼,包某让他打掩护吸引服务员,包某与业主搭话扰乱其注意力,趁机偷走一部多普达手机。他证实了包某今年5月15日在哈市教化电子大世界5楼偷盗一业户黑色笔记本电脑的事实,案发当晚,包某拿着偷来的笔记本电脑在他租住的房子里住了一宿才离开。
“尽管包某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零口供,但是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监控录像,还有其同伙的交代,可以证明包某实施了盗窃行为,所以,南岗区检察院以包某涉嫌盗窃罪将其批捕。”郑文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