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提出“在公交车上安装电子眼”提案的承办单位汕头市公安局已主动与汕头市有关部门研究探讨,力争将“要在公共汽车车厢内的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眼’”写入即将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公交车客运管理条例》。
据了解,为建立打击公交车上盗抢行为的长效机制,自2007年10月起,市公安局作出决定,由泰山分局专门负责承办发生在中心城区公交车上的盗窃、诈骗等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自去年10月至今年5月份,共出动警力6300人次、联防队员3150人次、以便衣形式秘密巡逻跟踪,打掉扒窃团伙3个,破案10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有效遏制了公交车上扒窃等违法行为。
对于政协委员提出在公交车上安装“电子眼”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近期汕头市将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在接到市政府发来的送审稿后,就委员提出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主动到市法制局进行研究探讨,争取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在公共汽车车厢内的前面、后面以及正对车门处等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即‘电子眼’)”,以防范打击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