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预算法,8月24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而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4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该议案进行说明,他表示,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清理甄别办法,组织各地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而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目前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尚未对外公布,4月底楼继伟在清华大学演讲时称,现在地方政府债务中直接由地方政府附带偿还责任的是15万亿元,如果经济下滑,间接偿还责任中的代偿率可能会快速上升,增加政府负担。
而新增债务方面,2015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财政赤字为5000亿。此外,今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加1000亿元,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欧文汉曾表示,这不同于一般债券,不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也不计入赤字,而是对应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未来的项目收益偿还,与新预算法要求相符。
据新华社报道,楼继伟就该议案进行说明时透露,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根据今年执行的新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据财新记者了解,所谓余额是指举借、偿还相抵之后的实际债务规模,而限额管理相当于债务天花板,新预算法要求形成一种对债务余额的限额管理。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王泽彩对财新记者表示,在全国人大核准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后,是否有进一步的举债空间和措施将更加明确。他强调,当前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甚至一些省出现欠发工资的问题,收支矛盾非常严峻,目前解决渠道集中在借债、ppp等。
此外,王泽彩还表示,限额管理的依法启动,结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机制的建立,将对地方债务实现有效的“闸口管理”。
在强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同时,楼继伟也明确了下一步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四大方向。
首先,地方政府债务将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楼继伟说,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债,必须报同级人大或常委会批准,不得在预算之外举借任何债务,也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偿还不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将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入决算草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其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楼继伟表示,将综合运用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风险指标及预警结果依法稳步公开。对高风险地区,督促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在3-5年时间内,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同时与当前稳增长相结合,为其设立缓冲期。
第三,加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管理。楼继伟强调,今后明确地方政府严格按担保法规定,除对外债转贷进行担保外,其他担保一律无效。或有债务确需政府依法承担偿债责任时,政府承担部分要按程序转化为政府债务,由地方政府在已批准限额内调整结构解决,偿债资金纳入相应预算管理。同时,加强对或有债务的风险监控。
第四,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
小编点评:国家对债务进一步管理,不仅是廉政的表现,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大对投入建设的方案进行评估,做到不浪费。在这这种情况下,安防工程商是否应该“严肃”对待自己手中的安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