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厅文件的要求,以完善监控技术建设,提高监狱科技含量,提升信息应用水平为重点;以提高防范监狱安全事故能力为目标,相应地对监狱网络数字监控系统的建设提出了如下几个要求及规定:
(1) 监室、讯问室、放风场、走道等在押人员活动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不留任何死角,音像清晰,监控终端图像清晰度不低于720P。
(2)实现监控音、视频网络化传输,所内民警通过计算机实时查看监控。为提高视频信息的传输能力,满足多名民警同时访问的需要,应配备专用转发服务器,进行视频转发,图像延时小于500毫秒,终端图像视网络状况清晰度不低于720P。
(3)监室内安装限高报警设备,当在押人员攀爬窗户、网罩时,应立即报警。限高报警设备应可预设报警时间,报警输出应与监控图像联动,报警记录作为监室动态自动记入监狱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4) 安装音频报警设备,当监室内声音异常超出一定期阀值时,应及时报警,报警输出与监室图像联动,报警记录作为监室动态自动记入监狱信息系统数据库。
(5)在押人员报告系统应实现多级对讲,既能由管教民警在办公室与分管的监室对讲,同时监控巡视民警也可与监室在押人员对讲。对讲记录作为监室动态自动记入监狱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6)监区通道门、楼梯门应安装门禁系统,锁具应具备断电自锁功能,并可使用钥匙开启;非工作时间的人员进出记录作为监所动态自动记入监狱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7)监室系统与监狱管理信息系统紧密关联,实现监控技术的信息化。信息系统内动态、违规记录应与监控录像自动关联,监控系统应实时获取重点监管对象、新入监人员、危重罪犯等信息,自动实现重点跟踪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