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有两条内容与ETC息息相关。
根据《通知》内容,首先,从2020年4月1日开始,办理ETC卡的客户可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绑定相关信息后即可开具发票。
其次,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这意味着未来的新车将会提供原装车载ETC这个配置供车主选装。
据统计,ETC自1999年引入国内后,截至目前中国用户总数已超2亿,平均使用率超过70%。从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高速通行效率角度看,装配ETC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