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提高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奖励标准,降低了相关奖励门槛,增设了费用托管型项目的财政奖励政策。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提高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奖励标准,降低了相关奖励门槛,增设了费用托管型项目的财政奖励政策。
根据新政策规定,对符合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的基础上,非工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核定的年节能量,市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560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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