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22时12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鑫化工厂非法生产偶氮二异丁腈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现场作业人员共计14人,9人当场死亡(6男3女),另5人无恙。
事故发生后,大庆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委常委、大庆市委书记韩学键,大庆市市长夏立华等官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对善后处理工作作出部署。大庆市公安、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环境监测等工作,火情于22时40分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做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黑龙江省副省长徐广国、黑龙江省安监局长张升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目前,事故危险源已经消除,工厂已停产关闭。经环保部门现场多点监测,空气质量指标没有超过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标准值,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未造成影响。
由于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以及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
因此,化工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危险发生:
1车间内不能有火源或明火出现;
2员工不能穿带钉子的鞋,带鞋掌的皮鞋,不能用铁器相互敲打,以免产生火花;
3尽量避免产生静电;
4易燃易爆物品要规定使用堆放;
5在空气中能自燃的或者遇水自燃物品要严格控制;
6确保消防设备要能够在发生意外的时候起到作用,并且要确保逃生路线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