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福州闽江两岸开发建设出现不少吹砂填充工地的情况。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本月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2011年开始,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鼓励引导采取技术措施使用人工砂。
福州将严格采砂审批。凡使用船舶采砂,采砂申请单位未提交有关证件(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的,不得批准。经许可的采砂船舶须装置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装置的,不得采砂。要在限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福州将禁止采砂船舶在闽江下游河道禁采区滞留或停泊,否则按无证采砂依法处理。闽江下游北港(淮安头到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河道禁止运、采砂船通行,违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依法查处。闽江下游北港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堆砂场。闽江下游河道两岸码头,不得擅自改作堆砂场。对非法设置的堆砂场,由县(市)区政府负责,限期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置的堆砂场,要一律安装监控设施,并在指定区域经营,不得擅自变动经营地点,不得堆放、销售来源不明的砂料,否则,一律按非法堆砂场予以取缔。
对“三无”(即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采砂船依法没收、拆解和销毁;对持有船舶证件但未持采砂许可证,在非规划区、禁采区进行违法采砂作业的采砂船一律实施扣压;对持证采砂船在禁采区内违规停泊的,依法处罚。
福州还将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福州市外。对未持有《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