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知识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
·失效、变质的;
·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未有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 含量未标明的;
·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
·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