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高速交警通过交通违法信息网,开出第一份“电子监控罚单”,接受处罚的是一名女性驾驶员。
家住银川市的张女士日前接到交管部门的短信,内容是她的车 (宁APXX82)于2009年8月30日1时31分,在青银高速公路1502公里+700米处超速21%,请她就近到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大队接受处理。
9月25日下午,张女士驾车来到青银高速公路银川滨河服务区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六大队,值班民警从交通违法信息网上调取了张女士的违法信息,确认无误后,张女士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认罚。同时,民警还向张女士提供了一份今年8月30日实施超速违法时的监控技术照片资料,照片上有张女士所驾车辆经过的路段、时间以及详细违法信息。辨认照片上车辆的型号、号牌等外部特征后,张女士确认超速车辆就是她的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09条第2款相关规定,张女士因“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1%至50%”而被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