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巴城市民饮水安全,巴中市环保局针对市民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屡禁不止的实际,协调市、区规划和建设、公安、环保、水利等部门建立健全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泳”监管机制,确保了“禁泳”工作不走过场。
市环保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禁泳通告》。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醒目位置设立禁泳警示标语和警示牌。并划定禁泳区,聘请当地村民现场值守,在早上8:00至晚上10:00时段,在取水点用高音喇叭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分别加大了集中式饮用水源监察频次,每天不定时对饮用水源区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到位;在取水点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和设立醒目的“禁泳”标志,全天候监控;对少数不听劝阻仍到禁泳区游泳或经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批评教育拒不悔改的予以曝光。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行为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今年1至7月,全市环保、公安、水利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捣毁、没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出租游泳轮胎等设施和物品30余件,有效地打击了破坏饮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