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1时许,高管十八大队民警在随岳高速京山站口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银灰色的五菱面包车突然加速行驶,形迹可疑。
执勤民警让可疑车辆停在路边。
民警经过认真核查,发现其行驶证上登记车号为“鄂N311XX”,与该车悬挂的“鄂N377XX”并不相符。经民警现场仔细比对,发现数字“77”是人为变造的。
司机张某交代了变造号牌事实。为了逃避电子眼的拍摄,他将车号牌中“11”用白色胶带变造成了“77”,于是就变成了“鄂N377XX”,这样电子眼即使拍到违法,一来不会受处罚,也不会记录到自己的档案中。
民警当即纠正了张某的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其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