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代理人一把夺过法官手中的欠条原件并将其吞下。昨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借贷案件时上演了这一幕。案件的主审法官吴建波表示,被告以为吞下借条就不用承担责任的想法很天真、很幼稚。事发后,黄浦法院将其司法拘留15天。
将纸条一把放入口中
昨天早晨,黄浦法院404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韦某作为被告代理人,代替自己的前夫出庭。去年5月,韦某的前夫曾向原告写过一张欠款3万多元的欠条,后来因为拒不归还欠款,被原告告上法庭。
庭审前,原告向法庭递交了欠条原件,便于与此前提供的复印件进行核对。根据法院监控录像显示,9时59分36秒,一名身着黑色短袖T恤的女子(被告代理人韦某)从法庭被告席靠近审判席。忽然,该女子迅速跳起将法官放置于审判席上的一份纸质文件抢了过来。
之后,该女子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行动——“将纸条折叠后一把放入口中”。法官及工作人员虽然立即做出反应,但并没能阻止女子吞下纸条。“她手上还拿了一瓶矿泉水,直接吞了一大口水,就直接把纸条给吞了下去。”书记员吴竞爽回忆说。
监控录像显示,韦某吞食纸条后态度依旧十分嚣张,面对司法人员的询问,不断用矿泉水瓶敲打审判桌。而这张被黑衣女子抢走的纸条即是原告提供的欠条原件。
法官称已审核过欠条
主审法官吴建波表示,虽然法律规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则需要承担不利后果,但该份欠条已经交给法官审核,因此并不会因为被告代理人吞食而导致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吴建波看来,被告代理人企图通过毁灭欠条来达到不还钱的目的,行为是天真、幼稚且不懂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