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中城市越来越多的“电子眼”正在替代交警站岗执勤,被人们称为“电子警察”。它有效解决了交警人手不足,减轻了交警的体力负担,同时电子眼记录违章行为的快捷高效、准确无误也是人眼所不及的。近段时间,笔者读到上海、北京等不少城市将电子眼的安装位置公之于众,笔者以为这体现了交警执法的善意。
但是,还有一些城市的交管部门都对一个“秘密”守口如瓶,那就是电子眼的具体位置,究竟哪段路、哪个路口装有电子眼,是不让驾驶员知道的。他们的解释往往冠冕堂皇:电子眼就是搞暗中侦察,否则,有电子眼的路段司机会规规矩矩,没电子眼的地方就有可能违章驾驶,这不利于司机遵纪守法行为的养成。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其实掩盖着一个动机,即隐蔽便于罚款。有的城市每周在报纸上公布被“电子警察”拍下的违章汽车牌号,限车主三日内去交纳罚款,而司机对在哪里违章却浑然不知,只能糊里糊涂受罚。这不利于人家改正,也不利于道路交通良好秩序的形成。
窃认为,城市交通管理要秉承这样的理念:电子眼是监控、管理交通的工具,是为提示或警示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减少或不发生违章行为,而不是罚款“哨兵”。交通执法应“先礼后兵”,体现善意,即明确告知司机这里有“电子警察”,如果司机我行我素,明知故犯硬要闯红灯,再处罚也不迟。总之,“电子警察”不能“暗中执法”,而应该在“岗位”上现身,做到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