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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鼻”和“电子眼”上路执法须先过检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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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达测速仪、酒精探测仪等交通执法计量器具,若未通过质监部门强制检测合格,将不能成为交通执法取证的依据。近日从省质监局获悉,今年起湖北省将全面开展交通执法计量装置的第三方强制检定工作。

  省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探测器未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将不得在执法中使用。

  我省现有2家机构——省计量院、武汉市计量所具备此检测能力。此前,这两家机构已经对部分城市测速仪进行检测,今年将覆盖到全省,并增加对酒精探测仪的强制检测。

  今后,测速的“电子眼”上路执法前,首先要过“视力”体检关。据介绍,雷达测速仪所读出的数值,只允许有±1千米/小时误差。同样,酒精测试仪测出的数值不能超过±10%。

  检定合格的将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即“CCV”标志。根据规定,机动车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呼出气体酒精探测器的检定周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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