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变“防御”为主动“进攻”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很多安防企业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开始寻求走向世界,将国际市场纳入自身发展的规划中。而随着国际贸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外安防企业也看准了中国市场,他们比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势必会用法律的形式对国内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办公室谈判代表助理赵宏女士曾说过,面对这种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知识产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深圳市视得安罗格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管陈莉表示:“无论是我们的企业走出去,还是应对国外企业的走进来,要提高我们在对外贸易中的效益,就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创新能力。”\r\n而汉邦高科的刘毅则进一步指出:“要应对国内外同行的围追堵截,要与专利侵权行为做斗争,就要加快新产品研发的步伐,”他进一步解释道,“安防领域的技术更新速度是很快的,与其说耗费时间精力通过法律来解决侵权纠纷,还不如加快研发的步子,用更先进的技术打击侵权方,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变’,因为复制技术的步伐是永远赶不上创新技术的步伐的。尽管我们也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嗤之以鼻,但是我们还是坚信真正有实力的研发企业是不会担心技术复制的追从的。”刘毅这样的观点,也是业内许多厂家,特别是大型安防企业所赞同并实践的。以国内安防行业这样复杂的市场环境,侵权行为比比皆是,早已见怪不怪,要想彻底打击这些侵权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战斗”的。而国内大大多数安防企业都还不具备解决“战斗”的人力、物力、财力,或者大家也不愿意,毕竟能有海康威视那样浩浩荡荡进行打击盗版、假冒伪劣行为的能力和条件的厂家并不多。于是,一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厂家选择了不断创新产品技术,引领技术潮流,就让侵权厂家“跟风”去吧。\r\n
专利申请,以合法垄断建立技术优势
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的曹建军律师表示,安防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应放在专利上。他解释道:“对自己的研发成果,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获得权利,可以防止被他人仿冒而失去或降低市场竞争力,但企业不能停留在申请专利以及在有人侵权时通过起诉打击侵权者这一层面上。实际上知识产权工作的范围是很广泛的,除了申请专利之外,还包括分析本行业的专利,特别是对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分析,以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从而提高自身研发起点,避免重复研发;对自己的专利申请进行精心布局,从而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在经营中利用自己的专利获得有利的市场地位等。”\r\n而深圳市波粒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毛忠彪也表示,企业要想做到防止别人侵自己的权,就要加强保护意识,多做著作权申请与专利申请等,一旦被别人侵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得到保护,且在打官司的时候也就有可能胜诉。\r\n在前面我们说过,知识产权是具有合法的垄断性的,即专利的申请,就是在法律的保护下,于一定的时间内对技术进行合法垄断,在市场中建立技术优势,从而使产品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虽说通过对产品申请专利保护,可以让企业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但是,在曹建军律师在进行专利检索等时,了解到安防企业的专利申请较少,一是有专利申请的企业较少,二是有专利申请的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也较少。曹律师表示,这一现象表明安防行业整体对知识产权不太重视,大部分企业尽管不断有新产品面市,却没有申请过专利。曹律师笑言:“被称为‘安防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中的原告一个人申请的技术专利的数量远多于绝大多数企业。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去思考,也希望多家安防企业陷入专利纠纷的这一事件能使安防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工作。”\r\n
借助法律手段维权
在安防行业中,当遇到自己的产品技术被别人侵权时,多数企业会先采用书面的形式对侵权人进行警告,希望将侵权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如果侵权人依然我行我素,才会运用法律手段,将其上升到诉讼阶段,而在诉讼过程中,一些企业还是选择了协议和解方式。\r\n针对安防企业在产品技术专利纠纷中较多“以和为贵”的现象,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杨兢分析认为,在保护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方面,有些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方面,如加大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损害赔偿方面可考虑惩罚性赔偿;司法方面,在审理和判决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法院应该正确甄别权利的保护范围。目前,我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中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有的企业在专利被侵犯的时候选择提起诉讼,有的则选择了和解,这主要是因为,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因涉及的专业性非常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被侵权企业只有举证充分才可能赢得官司,而实际中这类案件的取证耗时长,论证过程也很复杂,导致一些企业因考虑诉讼成本而放弃诉讼,并选择和解。这种选择有利有弊,虽然节省了诉讼成本,但这不排除其在客观上“激励”了某些企业的侵权行为,因为侵权成本过低,侵权人的趋利性选择将会使这类案件发生频率增加。\r\n而波粒公司打击侵权行为的做法,与行业内多数公司的做法有所不同,据毛忠彪总经理介绍,波粒公司曾经遇到过多起被他人侵权事件,第一次波粒采用的是将其起诉到法院,后来虽然胜诉了,但消耗的时间与精力太多,并且对不法分子的惩罚也不重,通过第一次的经验总结后,波粒公司不再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权,而是通过联合公安部门,打击盗版、伪劣侵权行为,取得了大为有效的成果。波粒的成功维权手段,不知道是否可以让一些企业有所启发,而企业不论采用哪种方法维权,都要视自身实际情况而行。但是,针对那些一意孤行以侵犯别人合法权益来谋求自己利益的人,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对其进行打击,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n
协会牵头,行业同努力
做好产品的加密手段,稳定核心技术团队,加大技术信息曝光度,加强产品自身防伪设计,建立行业信用评测和信用管理办法等,这些对侵权行为的抵抗办法,是每一个自主研发型企业在不断的实践中摸索和学习来的。但是,这样的“抵抗运动”都只是在以“我”为中心,一个企业要想去对抗整个行业中的侵权行为,那只能是“螳臂当车”。为此,汉邦高科的刘毅指出,打击侵权行为不是企业单方面就能够做到的,这个工作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在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同行之间达成相互尊重、良性竞争的局面。另外,做为用户,如果能够树立拒绝盗版的意识,这将是对侵权行为的致命打击。而媒体是沟通业内交流的桥梁,是业内信息的传输带,如果在信息传递中,媒体如果能更加慎重对待信息核实工作,会起到挫败侵权信息传播的功效。\r\n另外,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例如,协会可制定行业内部规则,通过行业自律规则来协调企业间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通过自身完善的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国外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采取措施维护行业利益。\r\n
如何避免陷入专利纠纷
随着知识产权纠纷的不断涌现,业内“人人自危”,特别是一些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厂家,他们更是在努力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同时,也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虽然有人说“一个诚信经营、务实创新的企业不会去侵别人的权”,可是在安防行业内,毕竟许多相同类别的产品都有着大同小异的技术,一不留神,还真的就能踩到“雷”。\r\n因此,一些拥有产品核心技术的大厂家和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中小厂家,一方面会采取对自己的产品技术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又想尽办法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例如,据视得安罗格朗的陈莉介绍,视得安罗格朗一向注重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专利保护,从1997年至今,一共获得了78项专利,其中1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外观专利;同时,视得安罗格朗在每一个新产品推出后,都会去做“科技查新报告”和“科技成果鉴定”,以确定自己产品确实没有与其它厂家的产品技术有冲突,从而审视自己的产品技术在国内外处于什么样的水平,建立自己的技术优势。\r\n另外像海康威视、汉邦高科、视得安和景阳等大型企业都有着自己的一套信息反馈和分析系统,而日前国内首个安防专业专利信息服务系统数据库也已推出。景阳的崔灿介绍,这样一套系统能够有效地把各类信息进行归纳并智能分析,且通过这种分析,结合企业传播诉求进行设计规划。例如:可以根据各类综合信息创新设计产品,分析比较于竞争品牌的差异,了解行业需求和产品在该区域的销售信息,了解知识产权侵权状况等等,而这些信息的综合就已经构成了从产品、管理、品牌、维权等等的决策信息库,可以让企业从各个角度做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而不仅仅是被动应付侵权行为。\r\n
保护自己,还要尊重他人
杨兢副教授说:“技术是安防企业竞争的核心。有的安防企业自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有的企业通过合法途径受让并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针对不同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她的观点,即安防企业在建立自身的专利产品体系的同时,也要防止被动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于一些企业自身不具备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实力,他们可能通过模仿或者其他方式生产产品,而恰恰是这些企业极易落入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中。对此,企业首先应该具备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尊重他人已有的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在利用他人专利技术时应该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或者许可;其次,信息时代,信息对企业极具价值,比如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公开新的技术信息,并确定法律保护的范围,企业能够通过公开透明的制度,检索和初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对他人的权利构成侵权,并进行自我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