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GB/T51356-2019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发布的还有《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编号为GB/T51356-2019,《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是我国首部绿色建筑方面的国家标准,从2006年发布至今(2014年进行过修订),规范和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个别城市到全国范围,从单体到城区、到城市的规模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修订工作确立了“以人为本、强调性能、提高质量” 的绿色建筑发展新模式。在指标体系上,从“四节一环保”扩充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个方面;在“以人为本”上,提高和新增了全装修、室内空气质量、水质、健身设施、垃圾、全龄友好等要求。
同时,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将与国际主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标准接轨,完善分级模式,由3个评价等级变为4个评价等级,增加1个“基本级”。满足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即为“基本级”,以利于兼顾我国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推广普及绿色建筑。
而《绿色校园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作为我国开展绿色校园评价工作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既有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绿色校园的评价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绿色校园的评价。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中的定义,中小学校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涵盖了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为体现民主和公平性,不同类型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校园均可作为评价对象。
《标准》分为中小学校评价体系、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两套评价体系。具体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中小学校,5、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6、特色与创新,7、条文说明。其中第4、5章评价标准体系内包含5类评价内容: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教育与推广。
绿色校园的评价应以单个校园或学校整体作为评价对象,以既有校园的实际运行情况为依据。对于处于规划设计阶段的校园,可根据本标准进行预评价,可依据本标准对校园的规划设计图纸进行预评价,重点在评价绿色校园方方面面采取的“绿色措施”的预期效果。考虑到我国校园建设的实际情况,量大面广的既有校园作为评价对象时,更偏重考虑“运行评价”,评价相关“绿色措施”所产生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