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段某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被交警一大队依法罚款4000元,记12分。
5月4日上午,淮海路相山路路口,交警一大队和支队执法小分队在执行涉牌涉证交通行为集中整治行动。10时10分,执勤交警在对一辆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皖F7286X车有套牌嫌疑。交警立即用警务通对该车车辆信息进行查询,警务通查询的信息与该车登记信息不符合,该车可能套用了其他车辆的号牌。交警把驾驶人段某某及嫌疑车辆带到一大队进一步核查。
在一大队,交警通过公安网信息查询,该车套用了其他车辆的号牌,其真实车号是皖FA07**。段某某无言以对,只好承认套牌的事实。他说,为逃避电子警察的拍摄,自己找了一个其他车辆的号牌挂在车上,没想到才用了几天就被交警查获了。本想逃避处罚,这次要被重罚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16条第4项的规定,段某某被处以罚款40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