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监控设备,但物业不会使用,导致康大爷的电动自行车被盗后,无迹可寻。记者获悉,物业因未尽最低限度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尽管有监控设备,但物业不会使用,导致康大爷的电动自行车被盗后,无迹可寻。记者获悉,物业因未尽最低限度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1年11月21日晚8点左右,康大爷把电动车锁在五楼的公共通道内,第二天早上发现车子不见了。康大爷随即报警。民警到物业处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因物业员工不会操作,监控设备虽良好,但只能看实时状态,未进行录像。
康大爷将物业告上法庭。市一中院审理后判决物业补充赔偿康大爷9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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