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遴选一批熟悉视频监控及相关领域技术和应用的专家,建立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库,负责为全国性的视频监控政策、规划、部署等提供咨询、指导意见,对具体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科研攻关及标准制修订等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一)遴选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科研院所、各大高校、安防企业中熟悉视频监控专业技术、工程建设、业务应用及相关信息技术的人员。
(二)遴选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信息化部门或技防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荐4至5名本地区的专家。其中公安系统外专家不少于推荐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专家1名。
2、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第三研究所各推荐3名专家,物证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各推荐2名专家(以下简称“部属科研院所及高校”)。
3、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安防协会”)负责从协会专家委员会中推荐10名专家,其中安防企业专家不少于7名。
二、遴选专家条件
(一)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
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热心于视频监控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敢于承担责任。
(二)熟悉视频监控专业技术、工程建设、业务应用及相关信息技术的专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国内外视频监控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动向和状况。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相关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要求参加公安部或地方公安机关组织的视频监控项目规划、设计论证、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推荐工作由科技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部属科研院所及高校、中国安防协会的专家推荐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宣传
中国安防协会要将本通知内容发布在相关网站和杂志上;科
技信息化部门要将本通知的内容广泛宣传至本辖区内的相关院校、安防从业企业,调动院校、从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二)申请
科技信息化部门和中国安防协会拟推荐的专家,由本人填写《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自荐表》,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退休可经本人签字)后,报送科技信息化部门和中国安防协会。
部属科研院所及高校拟推荐的本单位专家,由本人填写《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自荐表》,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遴选报送
各单位按照要求遴选出专家,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报送表》及《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自荐表》报送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技防处。电子版请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四)聘任
最终遴选出的技术专家,在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签订保密协议后,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颁发聘任证书,并进入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资源库。
(五)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件及专业分类遴选报送专家,同一专业的专家不超过3名。
五、其他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将研究制定《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管理办法》,并适时开发视频监控技术专家数据库,供各地公安机关查询使用。
联系人:赵源,杨世峰;
电 话:010-66261720,66266548;
传 真:010-6626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