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发生后,要在30分钟内将火灾发生及扑救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要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管理机制,确保有效预防和积极扑救森林火灾。
《意见》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森林火险报警电话,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火灾发生后,要在30分钟内将森林火灾发生及扑救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扑灭后1小时内要将全面情况予以报告。重特大森林火灾应随时报告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对林火卫星监测到的热点,按规定及时做好核查、反馈工作。每年度防火期结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各县市区森林火灾发生起数、过火面积和造成损失等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凡被林火卫星监控或群众举报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对过火面积进行GPS 测量。对单次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或者发生过夜火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全市进行通报;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对违反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发生迟报、瞒报、少报、不报等现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