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下班途中,遇朋友小郭,他有点烦闷,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告诉我,5月4日同学聚会,吃了晚餐后,统一到城区一家酒店食宿,一行人按照宾馆保安的指引,把车开进酒店的免费停车场内。可是昨天当小郭去停车场开车时,发现爱车的右前轮被刺破,两个后视镜也被折断。
小郭认为,自己按照保安的引导将车停放在酒店免费停车场内,酒店就有义务保管,爱车遭人为破坏,明显是酒店停车场管理人员失职,希望酒店能尽快赔偿修车费用。为此,他找到了值班的保安,但保安却认为,自己仅负责引导车辆入内,并无其他责任。
小郭告诉我,在该酒店后侧的免费停车场,有近20个停车位,他驾车去时,停车场已停满了车。他便车离停车场五米远的一处空地上,周边没有黄色停车线。酒店保安就此认为,没有划黄色停车位的地方,并不是酒店的停车范围,车子受损,就不是酒店的责任。
小郭对此说法很不满,当时车停在那里,就是保安指挥的,认为酒店有义务保护好顾客的车。在与保安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他找到酒店经理,酒店经理说,酒店车辆停放并不收费,不存在看守义务;他的小车也没停放在酒店免费停车区域,而是停在居民区,因此,酒店对他的爱车受损,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