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国资政采[2011]116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油区工作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 河口区黄河路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口区河庆路 175 号
工程名称: 孤岛油区稽查监控中心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包工包料,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工程规模: 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发改局以东河发改发 [2011]24 号文件对 孤岛油区稽查监控中心工程 进行立项, 该项目建筑面积 2280.19 平方米 ,主体 4 层,建筑高度 16.5 米 ,建筑结构形式为砼框架结构,墙体采用加气砼切块,外墙饰面为外墙涂料、局部为大理石墙面,内墙为乳胶漆,门窗采用中空玻璃铝合金门窗,并配套水电暖等设施。 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和正式工程量清单为准。 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投资概算:本工程投资概算为人民币 341 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地点:孤岛镇共青团路以西、孤岛采油厂供应站以南、孤岛社区管理中心土地以北。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身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东营市外投标企业另须提供 2010 或 2011 年度外埠企业进入东营市施工企业资质验证证明或 备案登记表、河口区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河口区 2011 年度企业备案登记表或资质验证证明、 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 河口区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购买招标文件,交纳图纸押金领取施工图纸。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发售时间: 2011 年 3 月 10 日 至 2011 年 3 月 16 日 16 : 30 时前(正常上班时间)。
发售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庆路 175 号开元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 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企业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纳图纸押金 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 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柒万元整(¥ 70000 元)。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 9050105100842050000568 ,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nextpage]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 (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联 系 人: 张 先生 郭 先生
联系电话:( 0546 ) 3631059 13561089822
传真电话:( 0546 ) 3631059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