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那么,陕西省近年是如何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都有哪些特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赴陕西,采访了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里。
陈里副厅长介绍,2005年9月,公安部在北京、苏州、杭州、济南4个城市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简称“3111”工程)。陕西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也在省内组织开展了试点建设。2005年10月,经公安部批准,延安市公安局被列为全国第二批22个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建设试点单位。2006年2月,省厅确定了咸阳市公安局和西安市雁塔区公安分局等一个市级和10个县级公安机关作为省级试点单位。
2006年,乘着“三基”工程建设的东风,陕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除全国试点的延安市外,其他各市也都把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作为政府重点工程来抓,一些县区党政领导亲自协调、现场办公,解决了试点建设中遇到的许多关键难题,有力地推进了试点建设的顺利开展。
2008年3月,延安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顺利通过了公安部专家组验收。同年底,省厅对省级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建设试点单位也进行了统一验收。
目前,在试点的辐射带动下,全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已经全面展开,在平安创建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