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较公路交通来说发生概率并不算高,但是由于铁路交通的特殊性,如车辆吨位大,速度快,制动慢,反应时间长等因素,导致铁路交通事故的后果非常严重。而人为的违规行为,和思想的麻痹大意,又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去年发生多起铁路安全事故,虽然侥有如“火车哥”等命大之人有惊无险外,着实为铁路公共安全捏一把汗。我国铁路交通系统安防监控建设仍然需要加大力度,这样才能在危机发生前做到先期预警,危机发生时快速反应,围棋发生后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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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两名男童被火车撞死案近日在大连市铁路运输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处沈阳铁路局负事故七成赔偿责任,合计赔偿两名男童家属70余万元。
2010年6月5日,沈阳铁路局所属的一列货运列车从大连金州开往旅顺。14时50分许,列车在行经革镇堡至营城子站之间的一座铁路桥时,将正在铁路上行走的两名年龄分别在9岁和11岁的男童撞死。
事发后,相关方面认定两名男童违法进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区内,死者及其监护人应负全部责任。两名男童家属不接受此结论,将沈阳铁路局告到大连市铁路运输法院索赔。
大连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火车司机在发现线路上有小孩时,先是鸣笛警告,后在驶至近处时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违反了行车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不当。因此,被告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两名死者及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为此,认定原、被告的责任比例为3:7,判决沈阳铁路局应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70余万元,其中含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