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市政府在芦山县召开了“12·22”芦山县大溪沟煤矿瓦斯事故现场会,通报芦山县顺源煤矿等3起典型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安排部署煤矿建设矿井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动。副市长朱玉贵出席现场会。
2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芦山县大溪沟煤矿发生瓦斯事故,导致4人受伤,4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采取营救措施,经过10多个小时的艰难救援,成功营救出了幸存者。营救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当即决定召开事故现场会,汲取事故教训,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按照省、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安排,从全市技改建设矿井实际出发,对打击煤矿技改建设矿井非法生产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专项行动从2010年12月26日起至2011年3月10日止,各县区安监局将集中力量开展对开工建设矿井的专项检查,重点突出查处技改矿井超批准范围从事井巷掘进、进行采煤面布置、借掘进之机组织采煤活动、超核定人数组织生产作业等重大违法行为。
同时,还将先期在芦山、天全、汉源、石棉4县和雨城区具备视频传输条件的矿井中,安装视频网络监控设施,实行视频在线24小时动态监控。不能实现视频监控的,将采取一对一监控办法,并对所有建设矿井重新进行掘进工作面和入井人数复核审查。
朱玉贵强调,对芦山县大溪沟煤矿要严格处理,全市各个煤矿要按照要求,写出自查报告交到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