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23时30分,德安县蒲亭镇蒲塘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将行人柳某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柳某腿部受伤。随后,现场目击者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当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勘察时,因天正下雨,现场痕迹都已被破坏,仅遗留汽车大灯罩碎片一块。民警通过现场目击人员提供线索得知:肇事车辆是车牌为赣G开头的黄色小车。根据线索,民警查询了当晚该路段的视频监控录像,将目标初步锁定了一辆长安牌小车。随即,民警随即进行网上查询,发现该车车主章某,系德安县林泉乡人。
随即,民警将章某传唤到案。经询问得知:章某确有一辆长安牌小轿车,且在当晚发生过交通事故。但驾车肇事的并非其本人。原来,当晚该车是由其同村的朋友施某驾驶,途经蒲塘路路段,将同方向行走的行人撞倒。事发后,施某驾车迅速逃离了现场,同车的还有章某、姚某两人。三人逃离现场后,本以为无人知晓,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谁料,他们驾驶的小车却在“电子眼”下显出了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