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条例》的出台,将带来中国报警运营服务格局、体系的变化以及其运营模式的调整,这些都是市场化的体现,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得我国保安服务公司及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人员素质,从激烈的竞争中换取生存发展的空间,从而提高我国报警运营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准。
《条例》对报警运营服务市场格局的潜在调整
中国的报警运营服务业目前发展较缓慢。其影响因素很多,而新近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报警运营服务行业中直接服务终端用户的业务提供了法律规范的支撑,界定了相关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而“条例”对整体市场格局也出现潜在调整。
格局重组最显著特征是第二条对保安服务内容的诠释,将保安服务业务从大众理解的门卫、护卫、押运、巡逻等概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到安检、技防、风险评估等范畴;另一特征是对注册保安服务公司的规定,放宽了对企业从事保安服务及进入到保安服务业务的限制。这两个特征说明了后续的保安服务公司与现报警运营服务企业在业务上的交叉和在市场上的模式融合,也使得两者在市场竞争中都不会停留在商业模式单一化这一层面,同时,也起到了对中国报警运营服务充分市场化以及规模化的引导和推进作用。
报警运营服务体系变革:技防+人防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从角色上对保安服务在监督和经营的进行划分,从属关系解绑后对保安服务公司意味着必须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并以自身优质的服务换取可供公司持续运转的资本,解绑的概念和我国多数国企转换到事业单位的经历相似,对于积累了长期经验、社会资源的保安服务公司来说,可以进一步发展、壮大其台阶。且根据我国目前的平安建设现状,为终端用户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保安公司必然是依托安防技术实现其服务的专业化,拓展人防服务到与技防结合的广域范畴。
企业在直接服务终端用户的同时,也使得自身服务的垂直体系得以延展,从而构成报警、核实、处警的一体化安全防范系统,有效发挥社会治安防控资源对城市警力的补充作用。在传统的运营模式上,报警运营服务企业也需要思考由技防和人防两种方式形成的新构架,报警运营服务企业和原保安服务公司的优势在于安防技术和人力资源的对比。
报警运营服务规模化的瓶颈
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发展一直是报警运营服务的瓶颈问题,《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保安服务行业市场,推动更多保安服务公司真正进入到以人技结合、防范为主的报警运营服务的行列,也能够扩展业务范围。然而,报警运营服务规模化的目的是实现城市级别的联防联动,分体建设在平台的汇聚层仍然存在设备、子平台的接口、兼容问题。
株洲市“社区创安”工程是城市治安防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的建设以及各单位、社区、社会场所安防系统建设的统一标准,实现报警运营服务业规模化建设。由政府牵头、统一规划、优化成本,使得原来仅用于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高收入群体的技防系统充分民用化、社会化、规模化。
相对于技防企业来说,保安服务公司解绑后在生存和发展的路上会遇到资金的瓶颈;同样,技防企业在涉足保安服务领域也存在着保安队伍建设、管理的问题,在优势与问题共存的状况下,选择合适的战略伙伴会成为技防企业和保安服务公司拓展业务市场、规避风险所面对的最紧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