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审核通过的减排计划,2010年,宁夏COD排放量控制在12.20万吨以内,较2009年削减2.56%,较2005年削减14.7%;宁夏全区SO2排放量控制在31.10万吨以内,较2009年削减1.02%,较2005年削减9.3%。宁夏将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最后一年减排目标。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对列入“十一五”及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的重点工程,加强跟踪监管,加快建设进度,扩大减排工程覆盖面,扩大减排工程治理深度。
二是狠抓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区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区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强化重点污染源生产调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产限排。
三是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四是加强环境监管,严格减排考核。对重点减排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定期和实时监测,并组织专项督查、暗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并予以高限处罚。将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与各级政府政绩考核评估挂钩,严格执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度。
五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超总量和没有完成减排指标地区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不能完成削减任务,达标无望,无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的企业和工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