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原北京北控电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员工魏新华,利用负责国家体育馆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技术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8万元的判决。
2007年5月,魏新华利用担任北京北控电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中标的国家体育馆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在国家体育馆安防设备深化设计过程中,同意使用北京华星威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GE产品使其成为供货商,并为其提供深化设计,于2008年11月18日收受8万元好处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魏新华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魏新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