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限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记者从云南省环保厅了解到,云南省及各州、市监控中心平台的建设将于近期完成。但据初步调查显示,全省现有的124家国控企业中,已完成安装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的仅占60%左右。为确保国控企业今年年底前按期完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并与国家、省、市三级监控中心联网,云南省环保厅向国控企业提出了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的具体时限。
"通知"明确,列入国控企业的火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须分别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每个排放废水的国控企业须安装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控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可选择安装其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pH在线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每个排放废气的国控企业须安装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的流速、数据采集传输仪,可选择安装其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
"通知"还明确,各国控企业负责国控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并将其纳入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数据传输等应符合有关要求。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各国控企业负责,环保部门根据情况可给予适当补助。
据了解,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原则上凡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企业均可自行选定。针对以前企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在的产品质量不稳定、部分备件不标准、运行维护成本高等问题,云南省环保厅已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在线监控设备的技术、价格、运营、售后服务、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了具体的参考品牌供企业选用。
"通知"强调,省环保厅负责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及现场核查等工作;各州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和管理并负责辖区内国控企业现场端建设和联网的监督工作,负责在线设备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的考核工作。对不按规定建立或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国控企业要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