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检察院依法传唤行贿嫌疑人王某。王某一进入办案工作区,办案安全员、司法警察、办案检察官就向其交代了安全事项,并要求其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的金属器械等物品。王某表示没有,检察官即用新配置的金属探测器对其检查,结果金属探测器发出“嘟、嘟、嘟”的报警声,王某只得将放在内衣里层的一把水果刀交出。一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得以避免。
为杜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事故隐患,乌当区检察院自去年以来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了认真“清理”,将业务部门全部从办案区搬出,办案区由法警队进驻并实行封闭管理。整个办案区设立了安全防范门和防护栏,重新加固了办案窗口护栏。同时,该院还要求反贪、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做到每办理一件案件,必须书面拟定一个安全预案。
为使安全预案落到实处,乌当区检察院建立了办案安全员制度和嫌疑人送达签收制度,对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讯问结束后一律由办案检察官、办案安全员、司法警察共同负责将其送回单位或住所,由其单位领导或亲属在“送达犯罪嫌疑人签收单”上注明送达时间、地点,确认嫌疑人身体无异常后签收。该院还在办案安全区配备了急救箱,专门派员接受急救知识培训,并同区医院签订了“绿色救护通道”协议,确保特殊情况下嫌疑人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此外,乌当区检察院还加大了安全投入,今年共投入资金20万元,购置了金属探测器,安装了办案区监控设备,规定了严格的安检措施,防止嫌疑人将违禁品带入办案区。该院检察长钱健民说,这既是对嫌疑人生命的关注,也是对检察干警的保护。
安检措施实施以来,经过安检的嫌疑人已达20人(次),通过安检已收缴刀具等违禁品4件(次),实现了职务犯罪无自杀、无伤害、无泄密、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四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