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忻州市区某单位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电瓶后,被该单位监控视频及时记录。近日,该男子被忻府区公安局行政拘留。
2009年8月13日,忻府区公安局七一北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利民西街某单位工作人员报称:一名前几天盗窃该单位车棚内电动自行车电瓶的男子再次出现。接警后,七一北路派出所副所长刘林喜、民警张明旺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将违法嫌疑人郭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民警们在经过调取单位院内安装的视频监控及对违法人员询问后,很快查明案件事实。
经查:郭某,男,28岁,保德县人,现暂住忻州城区。2009年8月6日下午5时30分许,郭某窜至市区利民西街某单位大院车棚内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电瓶,得手后将电瓶以50元价格卖给一收破烂男子,郭某本以为天衣无缝,却想不到被单位内“电子眼”全程记录下作案过程。8月13日当郭某再次在该单位露面时被保安当场一眼认出。
目前,郭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