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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让“马路杀手”“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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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交通安全都是人们生活中备受关注的安全点,随着各种安全措施的发展,交通安全的防范措施也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电子视频监控是目前应用的最多,作用发挥最明显的一种有效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2009年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5岁的青年谭卓在杭州街头穿越斑马线时被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改装跑车超速飙车撞飞,致使谭卓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胡某被刑拘后,交警部门对肇事车情况初步调查后打出“70码/小时”行驶速度成了众网友讨伐的对象。经检察院调取当天的视频监控录像显示:当晚,被告人胡斌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与同伴驾驶的车辆从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出发,途中,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8时08分,被告人胡斌驾驶车辆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区大门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动态,车头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谭卓。谭卓被撞弹起5米多高,落下时头部先撞上该轿车前挡风玻璃,再跌至地面。

肇事车主胡斌被依法宣判有期徒刑3年

    正是这份视频录像,使得70码/小时的行驶速度说法不攻自破,后经证实胡斌是以84码到110码间的驾驶速度超违规驾车,才造成这场惨绝人寰的车祸。胡斌最终被判以3年的有期徒刑。监控录像在这场影响全国的案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无独有偶,8月4日晚9时26分左右,肇事者魏志刚驾驶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在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到111号附近,撞上横穿道路的马芳芳,马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杭州警方公布了“8•4”案的现场监控视频,认定马芳芳未走斑马线横过马路,经各大媒体播出后引起了巨大争议。有网友质疑警方公布的视频不完整,故意剪辑模糊疑点,甚至有媒体也提出“视频关键29秒不见了”的疑点。在看过视频后,网友“再不敢去Hz了”指出,通过视频中的现场固定参照物进行推算,马芳芳横过马路时距斑马线约6-8米;根据视频显示的时间,马芳芳被撞应发生在她让过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后不到3秒钟,就被跟在出租车后面80-100米左右距离飞驰而来的保时捷撞飞,因此保守估计当时保时捷车速约为96-108公里/小时(80/3×3.6=96,100/3×3.6=108),均超过该路段60公里/小时最高限速的50%。肇事保时捷高速通过广电中心内的监控摄像头时,前大灯曾快闪两次,推测驾驶员已经发现了正在横过马路的马芳芳。

肇事者魏志刚驾驶的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

    虽然警方的视频是完整的,但一位杭州网友就说:“可以负责任地透露,杭州莫干山路还有附近的天目山路、环城北路、文一路文二路这些路段,那监控探头叫一个多,我们驾车经过这些地方,都是万分仔细的。杭州警方出示的视频如果没有捕捉到当时的车祸场面是没有意义的,怎么能作为证据呢?只要将凯宴通过斑马线的视频调出来就可以说明了。”不少网友呼吁,警方能否提供更多的现场录像,对肇事车辆的行驶过程和速度进行更有说服力的说明。

    就此飙车车祸来说,类似的宝马撞人,泥头车撞车连环案……时有发生,而以往调查取证现场证据一直是非常困难的环节。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建设一直备受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城市纷纷陆续在城区各个主干道上,对路段进行实时监控。电子眼的全方位监控,既能杜绝一部分司机抱侥幸心理违规行驶的想法,又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子监控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比如通过视频监控可以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行驶状态,及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如果车辆状态异常,计算机发出指令由摄像机将车辆的违法行为画面拍摄下来。此外,交通违法驾驶人到曝光台接受处理时,只要输入车辆号就可以通过视频查看到交通违法照片,而不用像过去那样通过寻找照片来认证了。这样,在事故发生时警方在调查取证时可以避免耗资大量人力物力,及无法抓获真凶等情形。

    相信在“电子视频监控”的火眼金睛下,道路安全会真的越来越安全,人们出行的人身安全利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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