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撞死横穿高速路的行人,司机林某因心里害怕,驾车逃逸离开了现场。目前,林某已被高速交警抓获。
昨日5时14分,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接警称,泉三高速公路51公里+300米泉州往永春方向,距离南安码头诗山出口约2公里处,有一行人被撞,肇事司机逃逸。接警后,二大队民警立刻赶到现场。
“一名大约四五十岁的妇女横趴在靠近中间防护栏的内侧车道,已当场死亡。”赶到现场处理事故的林警官向记者介绍,肇事车留下一个后视镜镜盖和一些玻璃碎片。
随后,民警发现该后视镜镜盖上有DFAC的标志,为此,民警判断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东风轻型货车。随后,民警立刻到最近的诗山出口的收费站,调取19日晚6时到事发时间内的监控录像,着重排查经过此处的小货车。排查了一两百部车辆后,民警终于发现一辆在4时43分许出高速路的白色东风轻型货车很可疑。因为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已出现破碎,并且右边后视镜丢失。
而后,民警找到该车的资料。通过资料,民警联系到一位自称车主朋友的男子,但该男子拒绝提供车主联系方式。
当日8时许,民警又根据登记地址找到车主的地址——永春五里街阔庭巷。此前在电话中自称车主朋友的男子帮民警联系到林某。随后民警带走林某。
“她突然横穿公路,我看到她时距离只有六七米,于是我马上把方向盘向右打,但已来不及。她被撞飞,车子向前滑了几十米。”林某告诉记者,他当时心里很害怕,车停下来后也不敢下车查看,便将车驶离现场。林某说,十几天前他刚买了这部车,主要用来运输海鲜,当天凌晨他刚到泉州市区购买了一批海鲜,正欲运回家批发给商贩,结果在路上出了事。
高速民警林警官表示,行人不允许上高速,行人上高速一旦发生意外,如果肇事车辆不存在违法行为,则由行人负全责。但是,车辆肇事后逃逸,也应承担责任。“发生事故后,车辆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林民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