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吴斌昨天举行记者会。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上班打指纹,原来亦 属于侵犯私隐。香港私隐专员公署收到投诉称,有连锁家私店要求员工以指纹资料作考勤之用,涉及约四百名员工。其后该公司在署方发出执行通知劝停后,销毁有关指纹资料并改以密码考勤。
而另一以学生指纹识别作考勤及校务的小学,亦已从善如流,销毁资料并取消系统。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吴斌说,收集指纹资料作考勤是超乎适度行为。他指出,指纹为独特不变的标识,一旦遭盗用,后果可能很严重。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在2006年时收到投诉称,一家连锁家私公司要求员工首日上班,即要纪录指纹资料,以作考勤用途。吴斌说,投诉的家私公司前员工认为指纹为极敏感资料,对此感到诧异。
公署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称只为杜绝员工代同事打卡情况,而收集员工指纹作考勤,并非因保安要求,是不公平而超乎适度的行为。吴斌解释,公司没有给予雇员选择其它考勤方式,例如打卡及输入密码等;而雇员提供指纹并非真正自愿,因此劝停。
雇员非自愿提供
该公司在署方发出执行通知后,已改用密码形式记录考勤,并销毁了已经收集的四百多名员工的指纹资料。而另一间公司亦被署方指斥用指纹识别系统作考勤及保安用途,而遭公署勒令改用其它措施代替。
吴斌指出,指纹属于个人独特且敏感的资料,无法更改或撤销,一旦被盗取或外泄,后果可能很严重。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首席个人资料主任陈建田亦质疑,该些可能储存于服务器内的资料是否安全。
公署自2005年至今,共收到二十一宗有关收集指纹识别资料的投诉。而荔枝角天主教小学于2006年曾因使用指纹识别系统处理学生考勤、处理图书借还和购买午餐之用,亦被署方指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而须停用系统。
该校校长黄敏冰昨日回覆记者查询时表示,当年曾使用该系统数月,现时已由老师点名,再转入计算机系统的方法;而图书馆亦复用普通图书证。
公署指校方称是学生自愿提供指纹,但吴斌说:“小学生心智尚未成熟,不能清楚明白提供指纹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应收集儿童的指纹资料,以免削弱他们将来保护个人私隐的意识。
近年来每年都有不少人向个人资料私隐咨询或投诉。吴斌说,雇主收集指纹之前应进行严谨的评估,不超乎适度且必须是雇员自愿提供。
罚则过轻须修改
吴斌表示,除非因为保安理由,否则公司应避免使用其它如面型、眼球、掌纹扫描等生物识别系统。他建议,公司可采用其它如打咭及入密码的方式作考勤之用。
根据现行条例,如不依照私隐公署发出的执行通知修改,涉及事件者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若二十八天的执行期后,仍未执行公署指示,每天可被罚款一千元。
陈建田说,现时向政府提出修改整体罚则,他认为现时罚则过轻。他引述曾经有法官表示,罚则对大机构来说,等同隔靴搔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