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上海不少市民纷纷反映,电子监控按法规第90条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请问为何总是封顶罚200,法规的限度还有何意义。
针对广大市民提出的疑问,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这样答复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是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幅度的一般性规定。该条有三层含义:一是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裁决处罚的种类为警告和罚款;二是罚款的数额为20-200元;三是对于相对严重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了另行处罚的规定。对于一般性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即凡对于本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都属于一般性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交通民警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