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抓拍取证是交通电子警察执法的依据,但在合肥市,居然有电子眼没有通过质监部门的检测验收,就工作了一年多。
6月16号,司机小马开着自己的小货车去办理年审,被告知有一个交通违法记录。记录显示,2008年9月17号9点15分,小马的车子在合肥市翡翠路上超速行驶,时速达到了99公里以上,被“电子眼”抓拍下来。
合肥市驾驶员 马英武:“象这种货车就是跑不快,最高跑不到80码。”
为了测试小马开的轻型小货车到底最多能跑多少?记者上车体验了一下。小马在合肥金寨路高架上油门踩到底,小货车也才跑到75码的速度。可在合肥经开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指着电脑上显示的资料说,小马的违法事实很清楚。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限速60码,他跑了99码,超速50%以上,罚500,扣六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小马的车子已经证明是跑不快的,那么会不会是这个电子眼出问题呢?
合肥市经开区交警大队电子眼系统技术主管 李亚:这种情况出现是有可能的,有可能是系统造成的。
根据公安部交通电子警察取证的规定,电子眼在安装前后,都必须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之后才能投入使用,拍下小马车子的那个电子眼是由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施工的,目前投入使用已经一年多了,那它有没有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呢?
合肥市交警支队法制科 董干事:“是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验收,是有法律效力的。”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公司项目经理 杨新华:“(我们)和省质监单位来约定的时候,他们这一块一直太忙,暂时把这块滞后了。”
在省质监局研究院强制检验中心,专门负责全省电子眼检测工作的魏元东副主任告诉记者,合肥市翡翠路上的那个电子眼去年他就去那里检过不止一次,但每次都没有通过检测。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院强制检验中心副主任 魏元东:“就这个点,我确认过了,程序有问题,没办法检,不符合要求,我建议他们尽快把它完善好。”
在省质监局研究院强制检验中心信息库里,记者看到了合肥市所有道路电子眼的检测记录。在这里登记检测过的电子眼只有22个,比合肥市交警部门公布的49个电子眼监控点要少得多,并且其中有的已经超出了年检的时间。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副处长 王麟:“(电子眼)必须经过首检合格以后,(才能)投入使用,那么后续的检验,检定周期是一年一次。”
在经过记者一番调查后,合肥交警支队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取消对小马的“交通违法”处罚,并取消通过这个电子眼取证的所有交通处罚。
交通电子警察抓拍本是行政执法的依据,但在合肥市电子警察自身质量不过关,也没有通过检测验收,居然能堂而皇之地上岗执法一年之久,倘若不是那辆开不快的小货车,还不知道有多少无辜的驾驶员会继续接到罚单,被扣分、罚款、甚至吊销驾照,在此希望交警部门能引以为戒,加大对电子眼的检查检测力度,决不能再因此损害驾驶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