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这一法律的实施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也将开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际,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新法的出台做了那些准备工作?对此,新华社记者日前连线了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卫生部:织密综合协调网
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六项主要职责,包括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
卫生部部长陈竺说,截至目前,卫生部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了一批食品卫生法配套法规,提出了废止和修订的意见;起草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暂行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等配套规定。
同时,卫生部还筹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议事规则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
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市场行为,陈竺表示,卫生部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自2008年12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农业部: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
农产品[17.27 0.82%]质量是食品生产的首要关口。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各级农业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
此外,农业部门将按照法律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
质检总局:全程监督生产环节
根据食品安全法,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已清理了质检部门现行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启动了修订或者废止程序。
此外,质检总局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一查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查重点产品,建立分类管理、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工商总局:严格巡查食品流通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介绍说,工商总局已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关;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
同时,工商总局还建立健全了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治理确保餐桌安全
餐饮服务环节是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的末端,监管责任重大。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担负着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表示,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今后两年中,着力开展四方面整顿:一是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二是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和小型餐饮单位;三是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四是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