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道路交通设施技术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获专家评审组通过。今后,中山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将按《总则》逐步走向统一、规范。
据介绍,随着全市道路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道路里程的不断增加,交通设施的设置需求也不断加大。但目前中山市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技术规范仍沿用10年前的《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1999),已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对其中一些不合理的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本报在内的有关媒体曾先后进行了报道。为此,市交警支队委托中山市规划设计院,参照《道路交通信号灯》(GB5768-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等相关法规规定,编写了《中山市道路交通设施技术总则》,全面规范了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据了解,《总则》补充完善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护栏等各种交通设施的详细设计要求、尺寸、材料、制作加工工艺、设计方案,另外,该《总则》还对各种道路、路口情况的交通设施设置以及港湾式停靠站、掉头缺口等部分市政工程设计,道路园林设计要求作出了规定。
5月26日,市交警支队、市规划设计院邀请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交通集团等有关单位的5名专家对《中山市道路交通设施技术总则》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在听取汇报并认真评审讨论后,认为“《总则》可作为现有国家标准的补充及我市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的规范文本,在全市推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