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决定4年投入8000万元,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从今年起,必须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10%以上。
据介绍,这8000万元将用在增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5个方面。
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方面:乡镇(街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安监人员3—7人,村(居)、园区落实1—3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专职安监人员原则上干满3年才可调整。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方面:企业必须实施安全准入和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建立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安全绩效工资,低于员工收入的40%。
安全生产基础方面:到今年底,50%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到2012年,各类企业都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监管方面:今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将建立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村(居)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集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到2012年底前,全市县道危险路段和乡村道路重点危险路段安装5000公里防撞护栏;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实现100%全覆盖;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完成HAN阻隔防爆设施;建筑施工现场全面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水运交通船舶100%完成客渡船标准化船舶改造;非煤矿山100%实现机械化开采;基本实现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