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首次向社会公布了省城现有的83处“电子眼”的位置,并将年内增设的79处“电子眼”的位置同时公布。
根据公安部部令第105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16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17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的规定等意见,太原市将辖区内设置有“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地点(包括正在施工和准备施工的地点),同时向社会公布。所有设置“固定式测速设备”的路段,都将按国颁标准,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据了解,太原市现有大大小小的路口300多处。太原市是从上世纪末开始设置“电子眼”的,今年(2009年)在“电子眼”上的投入达3000多万元,是历史上投入最大的一年。所投入设备都是高清晰设备,甚至连车内乘坐者都拍摄得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