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州市召开的加强小区物业治安防范管理新闻发布会透露,福州将在全市物业管理的小区实行新的规范合同条约,把治安防范等具体内容明确纳入合同。据悉,该新规将从下月起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打击路面犯罪成效明显,犯罪态势呈现出向居民小区转移的现象,导致居民小区的可防性案件高发,特别是有物业服务小区的可防性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往往得不到应有赔偿,物业服务企业也有苦难言。去年一年,福州市仅此类上访、信访件就高达225件,诉讼到基层法院和福州市中院审理的多达443件和150件。
大量的物业纠纷涉访、涉诉案件造成了福州市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充分暴露出当前福州市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着安全防范等薄弱环节。而其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物业格式合同没有详尽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治安防范责任,以及未尽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所以,亟须对物业企业的安防责任以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确。
这些问题引起福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不久前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关于遏制物业管理小区可防性案件高发问题的报告》。
日前,为解决小区安防责任不清的难题,福州市房管局、市工商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新的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新的合同文本第19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与社区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20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2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新的合同进一步明确责任,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小区内部治安管理,加大对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视和物质投入,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也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双方维权。当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将视物管企业是否失职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便于业主和物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向法院起诉。
另据介绍,日前福州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决定,在原有福州市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投入600万元(分两年),将全市小区内的视频监控网络联入本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把做好小区内部可防性案件的防控,建立全市城区技防防控大网络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补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