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由10个国家高级金融主管组成的Senior Supervisors Group在调查报告中指出:“一般情况下,表现较好的机构管理层采用更加灵活的 (而不是静态的) 风险测量流程和系统,可以迅速调整风险测量的基本条件,以反映当前状况。”
内部评级系统
长期以来,银行一直采用内部评级方式评估客户信誉。多年来,不同的银行根据自己的要求开发了不同的评价方法。然而,随着巴塞尔协议II的出台,内部评级系统的重要性提高到新的水平。
Basel II框架
在信用风险方面,Basel II框架使银行首次利用自己估计的某些风险参数来确定所需监管资本的风险。采用内部评级 (IRB) 方法,银行可以基于内部评级系统计算基础监管资本,只要内部评级系统满足几项最低要求。但是,不能使用内部信贷组合模型确定必要监管资本。.
Basel II内部评级系统的定义非常宽:“评级体系”一词包括支持信用风险评估、内部风险评级机制和量化违约损失预估的所有方法、流程、控制以及数据采集和IT系统。”通常,内部评级系统必须独立于特定交易因素评估违约风险。银行需要对借款人违约概率 (PD),采用高级IRB方法的情况下,对交易违约损失率 (LGD) 和违约风险暴露 (EAD) 做出自己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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