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直播电商领域,《规范》不仅规定了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等要求,还强调了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建立直播电商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和过往政策相比,《规范》的指向性更为聚焦,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定义为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并实现产品或服务交易的信息网络系统。这也意味着,从直播营销到交易活动整个链路的参与方,如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直播营销机构、商家等,只要是在电商平台上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均被列入监管范围。
《规范》明确,直播平台应建立直播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并要求平台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主播等信用评价体系。
早在去年7月份,商务部、广电总局等单位就启动全国直播电商从业人员诚信培训工作,为通过认证的直播电商从业人员颁发“诚信身份证”,而广州正是首批开展该项工作的城市之一。
此次《规范》数次强调信息安全和真实的重要性。内容提及,应采取适宜的技术保障交易各方信息安全,对直播营销相关的信息链接或二维码等跳转服务应具备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安全处理能力。《规范》还提出,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应采取适宜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保障合理时间段内直播营销数据的真实性等。同时,还应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相关机制。
今年以来,广州更着力引导全行业规范发展。1月份广州出台加强电商直播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工作意见;3月份,广州《网络电商直播常用法律纠纷处理指引》出台,填补了国内在直播电商领域法律纠纷处理指引上的空白。业内分析认为,未来《规范》的出台,对于直播产业全链条有更明显的监管要求,将有助于广州直播电商产业持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