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令第105号和广东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的要求,12日,阳江市公安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全市所有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0个固定"电子警察"、2个测速仪和1套高速区间测速系统的具体位置。
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个固定"电子警察"分别属于市区交警大队、阳春交警大队和阳东交警大队,主要设置在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路口,这些路段易拥堵、事故多发,冲红灯、逆向行驶、违章超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阳西和海陵岛辖区及325国道阳江段尚未安装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测速仪和区间测速系统则设置在阳江市境内的3条高速公路上。
根据《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在该设备旁明显之处设置"测速设备"、"交通监控"、"冲红灯拍照"等标识牌。用于测速的,还应当在测速点来车方向前1000米至2000米处设置"违章监测仪"标志牌;使用区间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在起始点设置"区间测速"告示牌;开展移动测速执法的,应当在测速路段适当位置设置"流动测速"告示牌。
交警部门表示,开阳、阳茂和西部沿海高速公路阳江段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已安装标识牌,下一步将在其他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地点统一设置标识牌;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制式警车,并由交通警察操作。
对于警方的这一"公开行动",大多数车主表示赞成。私家车主陈先生说,此举能促进交警执法的"阳光操作",有利于杜绝交警部门利用监控系统"赚外快"的行为。同时,可以对司机起到警示作用,从而达到预防违法的效果。但也有市民担心,公开监控设施地点会让车主在没有监控系统的路段驾车时"心中有数",可能造成"选择性违法"。交警部门表示,这种现象难以避免,今后将向没有监控系统的地段加派警力执勤,加强流动拍摄,设置区间测速系统是交通技术监控的发展方向。车主黄先生的话很有代表性:"不管有没有监控设备,遵守交通规则、爱护自己的生命是第一位的。"